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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委会不能为所欲为,擅自对外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

来源:春华秋实

时间:2022-08-24 17:04

编辑整理:政法部 胡琛媛         

对于农村居民来说,大家对于村委会一定不会陌生,村委会与村民的关系非常密切,在村里面大大小小的事情一般都要通过村委会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,虽然在村里面,村委会有着较大的权威,说话也是很有分量,但是村委会也不能为所欲为,随意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。比如说,在土地承包问题上,村委会也不能任性而为,想把土地将承包给谁就承包给谁。

在我国,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,也就是将土地通过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给承包人耕种,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,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承包土地的村民。但是,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,村委会不能随便将本村的土地承包给本村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,而是应当事先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的同意,并且还需要报乡(镇)人民政府批准。

如果村委会,未经法定比例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的同意,擅自对外承包土地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,那么在此情况下,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会陷入被确认无效的法律风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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